“烈士”应该追授 政府责任不该回避
昨日,湖北省政府追认荆州“10·24”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牺牲的长江大学学生陈及时、何东旭、方招为革命烈士。(11月11日《湖北日报》)
此前,这三位不幸去世的学生,以及他们的同学,还有三名冬泳队老人,被各级授予“英雄集体”的称号,无数的荣誉、奖励、资助涌向他们。毫无疑问,这些都是他们应该得到的。这起可歌可泣的感人事件,按照湖北省的安排必将继续传颂下去;而同时,作为长江上发生的突发事件,在荆州市公布了调查结果,强烈谴责打捞公司唯利是图,并处于了一定的惩罚后,似乎就此要画上句号。
在湖北本地媒体的报道中,始终在宣扬英雄事迹;相反,民间的传言,外地媒体的报道中,却不断披露挟尸要价等事件细节。英雄和丑陋、至圣和至丑的鲜明对照,令人刺痛。荆州市的调查和处罚,我并不怀疑,难以理解的是,事件至今没有政府部门为此检讨。长江水域发生安全事件,最应该及时感到现场的,一定是政府部门或下设机构。至于打捞,也应该实在政府的公共责任。但实际的打捞成本,却是由长江大学支付的。这一点,并不是最重要的,但已经表露出当地政府对自身公共责任的推卸。
深入分析,不难理解,就像街道上发生死人事件一样,警方和医院有责任清理现场,运输和抢救伤员。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打捞尸体,也应该由警方、海事等部门负责。即便这些部门没有打捞能力,也应该组织打捞公司打捞,并避免打捞公司的漫天要价。其实,在此之前,既然打捞公司存在,打捞暴利是事实,政府部门就应该对其进行规范和管理。而我们看到,当地政府未承担打捞的责任,同时也放任了打捞公司的暴利,从未对其规范。
不否认,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和更高级别的政府和部委,对“英雄集体”进行了补偿。但生命只有一次,补偿的意义不过是对生者、家人的安慰。可以设想,如果当地再次发生类似事件,这是我们不愿意看到,却必定有可能发生,当地政府的表现难道还是如此。不仅当地有可能再次发生类似事件,长江绵延2000公里的任何一地都有可能发生,任何一条河流也都有可能发生。所以,明确政府在这一点上的公共责任,至关重要。
我想,英雄也好、烈士也好,都是个人的选择,对此我们深表敬仰。但片面地宣传和歌颂英雄事迹,却回避政府责任,不仅对生者不负责,对死者也是一种不敬。要求政府承担公共责任,是公民的权利。权利就是权利,责任就是责任,不该有任何混淆和模糊。对权利的追求,对责任的必须履行,都是理所当然的。那种片面高调赞扬英雄的行为,无异于助长政府部门的长期不负责任。其实不仅英雄被这样滥用,奉献、义务、伟大……在这个时候,似乎都像一口陷阱,它成为掩饰公权力的渎职,甚至罪恶的挡箭牌。
2009年11月11日
新闻链接: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