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的“合法标准”是怎样炼成的
(“合法标准”怎能忽略利益相关方)
本报评论员 银玉芝
我想,一个常识本来是不需要重复的——任何法规都不能将亿万民众衣食住行所赖的日常行为归为非法。但这却是事实。无论消费者和生产企业如何强烈反对,甚至中国自行车协会也出面表示,将申请暂缓实施电动摩托车技术标准,但似乎依旧不能阻止该标准明年1月1日起的实施。6日晚,国家标准委表示,电动摩托车是摩托车的一种,“符合标准的电动摩托车按照机动车管理”。
该标准将时速20公里以上,或者车重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划为机动车,定义为电动摩托车。这意味着消费者必须考得驾照才能继续驾车,且必须行驶在机动车道上;而生产企业,必须取得摩托车生产许可证,才能继续生产。
规范本身是一件正常而普通的事情,但细细考究,荒谬显而易见:该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起草,而该组织代表汽车摩托车企业的行业利益。我难以想通,一个关系行业生死的强制标准,竟然由直接竞争对手行业组织来制起草。而这将导致数千万(有消息说多达1.2亿)辆电动车,至少2000亿的合法财产,2000余家生产企业,数百万产业工人的前景悬于空中。
就算抛开这些不说,比较摩托车、汽车而言,电动车更环保、更便利、更不占道、更安全(事故率远低于机动车)。无疑,这和刚刚开幕的气候峰会的减排呼吁,不谋而合。它本该被鼓励发展,却难以置信地遭受扼杀。是的,如果一个标准极端苛刻,将大部分利益相关者排除在规范之外,反对不断,却再三表示一定会施行,不得不让人怀疑标准制定者智商有问题,如果不是这样,唯一的可能就是为寻租创造机会。
这样的案例事实上确实不少,国内很多标准都是如此:一边打着规范市场、接轨国际的旗号,一边大把数钱。除了起到规范作用,提升相关部门收入、福利外,还值得注意的是,类似标准、政策要么减少了财政投入,要么就是增加了财政收入。按照新标准,电动车的合法使用门槛和机动车无异,驾照、上牌延伸出来的利益,要用百亿做单位;同时,等于变相限制电动车,作为替代品,事实上是为摩托车、汽车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极大支持。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该标准竟然由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起草,而该组织显然没有改变数亿公民权利的权力。
还须认识到,通过打压电动车来支持摩托车、汽车产业,不就和国家减排的承诺相悖。而这背景是:摩托车产业日渐夕阳,产能严重过剩;同时,几大国有汽车巨头,包括几家私营汽车企业,对市场的预期和判断非常乐观,以至于他们上马的项目之多之大超乎想象。产能必定是需要消化的,否则滞涨不可避免。这等于提出了另一个问题,中国经济结构严重扭曲——不考虑市场需求的重型、大型工业发展过度,且趋势更甚。
为此,只能牺牲普通消费者和没有博弈能力的大部分中小型电动车企的利益。这样的行为,我想不叫市场经济,因为市场经济本该通过市场规律自动洗牌;这样的行为,我想更不叫法治,因为法治讲公平、讲博弈。要解决类似问题,只有一条路,让利益相关者都参与博弈,其前提是他们有博弈的能力和权利。
2009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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