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加关注
   显示下一条  |  关闭
温馨提示!由于新浪微博认证机制调整,您的新浪微博帐号绑定已过期,请重新绑定!立即重新绑定新浪微博》  |  关闭

生命的花火

生命本来就是一束耀眼的花火|冷静的力量一样使人热血沸腾

 
 
 

日志

 
 

职业索赔的争论和法治观念的进步  

2010-11-24 21:13:39|  分类: 论·说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下载LOFTER 我的照片书  |

职业索赔的争论和法治观念的进步

 

本报评论员 银玉芝

 

对于很多公众而言,“王海”这个名字并不陌生。因为其知假买假打假行为,有人称他为英雄,也有人认为他是刁民。围绕这一问题的争议,不仅在民间发酵,在法学界也引起过大讨论。类似王海这样的打假者,武汉其实也有,同样也是以此为业,据说年收入达十多万元。不同的是,本报记者所接触的这些职业索赔者,针对的多是产品标准规范、过期等问题,并非产品根本性质量问题。(详见本报今日A11版)

 

假冒伪劣也好,非根本性质量问题也好,对此的职业索赔行为所面临的争论,其实是一样的。焦点主要在于职业索赔者是不是消费者,买家是否知假卖假或者明知已经过期等依旧在卖。从本报记者的采访看,大多数人对于职业索赔者基本还是持肯定态度,当然也有所保留。比较而言,这较之十多年前王海职业打假引发的两边倒争论,反映出社会和法治观念上的进步。

 

很多人认为职业索赔存在问题,首先是觉得无法确证职业索赔是否算消费行为。对此,反驳者道理也很简单,如果法律在适用和判断上,不是从其购买这一根本性的行为上去确定是否属于消费行为,而是从目的、动机上去判断,那么“消费”这个概念将含混。之所以一些人会这么认为,是将法律和道德混杂在了一起。

 

如果说职业索赔者存在道德上的风险,那么卖假者(包括出售过期等非根本性质量问题的行为,笼统这么表述,下文不再注释),无论什么原因,在法律上都是违约甚至是犯法的。于此,是否鼓励职业索赔是一回事,但是卖假者理所当然就应该承担违法的责任。也就是说,是否支持职业索赔是一回事,但卖假者应该承担的责任,不应因为是否遇到职业索赔者就有所不同。如果对此含混不清,则法治规则和社会意识将面临混乱。

 

一直以来,部分人心中存在一种追问动机,而不顾是否合法,是否合乎规则的心理习惯,用一个成语来概括就是诛心之论——正是因此,职业索赔才被认为存在道德风险。但是如果按照这一思维,一个人做任何事情都将面临困难,除非事事都能证明自己的正确。在一个法治文明的社会,我们弘扬正确的道德、行为和观念,同时倡导遵守规则、依法行事。职业索赔者即是如此,其行为只要符合法律、规则,我们至少不应该因此就阻止其索赔行为。实际上,对假冒伪劣、过期产品的索赔,根本上还会促进全社会的产品质量安全,对于公众来说其实是有益的。

 

当然,我们无法指望靠几个职业打假者,就净化市场,但至少可以起到减少作用。同时,这实际上也分担了相关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责,降低了行政运行成本。需要警惕的是,职业索赔者蜕变为职业“敲诈”、“勒索”,如果滑向了违法的深渊,再是为了所谓正义的目标也不能用非正义的手段。净化市场,最终还是要依靠公权力部门有效的监督,只有法治和规则观念深入人心,假冒伪劣等行为才能根本上遏制。彼时,职业打假、职业索赔都将成为过去时。

 

20101124

  评论这张
 
阅读(1978)| 评论(0)

历史上的今天

评论

<#--最新日志,群博日志--> <#--推荐日志--> <#--引用记录--> <#--博主推荐--> <#--随机阅读--> <#--首页推荐--> <#--历史上的今天--> <#--被推荐日志--> <#--上一篇,下一篇--> <#-- 热度 --> <#-- 网易新闻广告 --> <#--右边模块结构--> <#--评论模块结构--> <#--引用模块结构--> <#--博主发起的投票-->
 
 
 
 
 
 
 
 
 
 
 
 
 
 

页脚

网易公司版权所有 ©199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