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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如何保证大方向不偏不倚  

2010-12-12 20:37:02|  分类: 论·说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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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如何保证大方向不偏不倚

 

本报评论员 银玉芝

 

最新的《经济观察报》报道称,个人所得税改革近期方案最早将在明年择机推出,中低收入者的税负有望减轻。据透露,此次个税改革并没有将提高起征点作为突破口,而是选择了等同于降低税率的方案,减税力度更为明显。

 

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坊间就会热议个税改革的消息。但实际上,从2003年个税改革被提上政府议事日程起,长达7年时间内,除两次上调起征点,不断加强征管外,个税改革离最终目标似乎越来越相距甚远。就在不久前,相关部门在正式回应个税改革的问题时,还曾表示尚无明确的时间表。而近期方案据说将在2011年择机推出,源于中低收入者对减轻税负的期望比较迫切。

 

应该说,公众对个税改革的期待一直很迫切。不仅如此,公众对个税改革调节分配的要求较高,而实际功效又很有限,以至于改革长期陷入窘境。为避免继续僵持,按照相关专家的说法,此次个税改革,重点并非提高起征点,而是通过减少税率级数、扩大级距、降低最高边际税率,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这一做法理论上说并无不妥,但结合实际物价水平看,目前全国一刀切的2000元起征点,在刚推出之时就被认为过低。

 

而按照国际惯例,设计起征点,目的是为了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即将居民基本生活费用在税前予以扣除。再结合人口结构和家庭具体情况,每位就业者的平均赡养系数在提高,因此提高起征点的诉求是合理的。鉴于居民收入来源日趋多元化,个税改革方案应建立在居民综合性收入基础之上。但整体上说,大方面是要对低收入者减税是无疑的。

 

不过,尽管认同调整税率和起征点的声音都不少,但对于相关部门来说,目前最缺乏的是推动力。这一方面是因为相关部门减税热情不高,另一方面在于缺少调节财富存量,补充个税收入的税种,譬如不动产税、赠与税、遗产税。这进一步导致,个税不仅要承担节收入分配的重任,还要发挥筹集财政收入的职能。此番进退维谷,反映出个税改革的困难,也提示个税改革牵一发动全身。

 

在谋划个税改革同时,应通过与财产类税的相互配合,才能推动改革的深化。作为收入分配的重要调节手段,个税改革应该及早和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同步推出,特别是应强化税收监管、加大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力度。让个税主要调节居民收入的分配,财产类税主要补充财政收入,并调节存量的收入分配。而对以上两类税的调整和改革中,共识应该是高收入者多缴税、低收入者少缴或不缴税。

 

当然,理性和务实地看,不同于成熟国家早已成型的总量减税,中国的“减税”,更多是进行结构性减税,以最大程度公平纳税人税负。即便如此,要实现“减税”的可能,也不仅仅是决心和税改技巧问题,还必须强化预算,以缩减政府支出,才能根本上保证税改大方向的不偏不倚。

 

 

http://news.163.com/10/1212/14/6NN7KPQA0001124J.html

 

201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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