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义兄弟”系列评论之二
基础道德重构离不开政府助力
本报评论员 银玉芝
每个人都是道德的自治体,而非简单的本能自治体。一个人只会本能的利己,而没有基本的道义,无异于丛林的动物。一个正常的社会,不仅仅需要法律的约束,还需要道德的规范。道德不足以建立一个良好的社会,但一个没有道德感,没有羞耻心的社会也是可怕的。从“信义兄弟”身上,可以看到在这个被认为已经“礼崩乐坏”的时代,诚信和道义,依旧有人在坚守。
人猿相揖别,道德是人之异于禽兽的根本,但这样的根本之别却是无法用强制手段得以实现。“信义兄弟”没有什么高大之处,只不过是信守了基本的道德准则。当下社会的基础道德失范,让我们感到痛心,正是如此,“信义兄弟”的事情才弥足珍贵。但重建社会基础道德规范,非“信义兄弟”能承受之重。因此,我们只能颂扬“信义兄弟”,而对其义举的赞扬,包含着我们重新构建社会基础道德的美好愿景。
如果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道德面前也是一样的。道德不是法律,不仅没有强制性,而且不是公权力能够随便制定和要求。但这并不意味着,道德的维系,就仅仅是公众和社会自己的事情。一个良好的社会,政府也一定是备受尊重的。这样的尊重,不仅仅缘于政府对法治的信仰和以身作则,更在于其每一项政策、法规都流淌着道德的血液。上行下效的道理,古人早有精彩的论述。在重新构建基础道德秩序,提升社会道德程度方面,政府的带头推动作用,是毋庸置疑的。
其实推而广之,所有公权力部门对于道德的坚守,都是提升整个社会道德规范的重要力量。夫法之善者,仍在用法之人,苟非其人,徒法而已。这是古人对官员道德素质的期待,如果公权力的行使者不能够提高道德水准,不能在政策实施中彰显正义,只能导致公众的仿效,从而造成整个社会的不道德。现代社会,公权力不为个人不为皇帝,只为社会公平和正义。从这个角度上说,现代社会公权力部门被赋予更高的道德要求。
普通公民需要讲诚信,需要讲契约精神,公权力部门更是应该,否则整个社会的契约精神如何可能建立?在这方面,公权力部门大有可为,社会征信体系、财产公示制度、预算公开……每一项都是实在而具体的,但其背后都闪现着道德属性。此时,公权力部门被拟人化,公众对这些制度的期待,也是对整个社会道德秩序规范的期待。从这些制度的道德属性中,我们不仅看到了上行下效的意义,更看到,有时候道德蕴涵于很多具体的制度和政策之中。
制度和政策,抑或包括法规,就不再是非强制性的,而是具有实实在在的约束要求。从中,我们很容易窥见,道德和制度、法规的关系。道德当然也需要制度和法规的保障,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法律是道德强制性的保证。这样的制度、法规保证,不仅仅对公众适用,对公权力部门同样适用。一个对所有人都适用,并蕴含着道德属性的制度和法规,造就的将是千千万万个“信义兄弟”,这也是便是我们要重新构建的基础道德秩序的重要保证。
201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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