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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尊重公众对城市公共空间的利益表达  

2010-04-08 21:06:20|  分类: 论·说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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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公众对城市公共空间的利益表达

 

本报评论员 银玉芝

 

对于一座有着光荣与传统的城市来说,不复兴是没有理由的。上至武汉各级官员,下至武汉街坊邻居,无不憧憬着这座城市的未来再次大放异彩。所以,我们太需要一次脱胎换骨的城市巨变,我们太需要一大批重点工程的建设,来提振城市的基础设施。在这个过程中,城市公共空间必然要为重点工程让路,在这一点上,公众和政府之间其实是有共识和默契的。

 

尽管如此,过多城市公共空间被挤压,必然是公众和政府都不愿意看到的。本报记者从武汉市园林部门获悉,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因建设重点工程,武汉被拆的绿地面积已达10万平方米。拆除绿地面积与洪山广场面积相当。(详见本报昨日A3版)毁绿,是比较典型的城市公共空间被挤压、毁坏的情况。在管理上,相关部门也有苦恼。园林部门就表示,“一些重点工程项目在未经园林部门审核的情况下就已经开工建设;有些项目,园林部门虽然提出了意见,但未能介入后期绿化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建设中的随意调整行为也无法纠正。”

 

这样的尴尬和无奈,是可以想见得到的。但是,问题的解决却无法寄望于简单地增加执法权、处罚力度等,这需要一套更加人性化、更加温和、科学的建设规划和部门协作。市园林局表示,今年将成立市园林绿化规划专家委员会,对全市重点工程及其配套绿化规划方案进行审核。这一将问题前置解决的思路,显然是有利于保护绿地的,不过问题同样存在。在城市公共空间和重点工程建设、商业利益纠结之下,对包括绿地在内的公共空间的保护,很容易被次优考虑,一个独立的专家委员会很多时候可遇而不可求。

 

而到了绿地等公共空间遭受破坏之时,公众尽管有意见,但首先难于在公共平台表达出来,其次很多时候已经为时已晚。所以,既然前置专家委员会的规划、审核作用,根本上是为了体现对绿地的保护,不如从根本上完善公众对绿地在内的公共空间的利益表达机制。

 

城市的主人,显然是市民,城市的规划和建设,就不应该让公众从中缺席。之所以绿地被破坏让市民觉得痛心,既是因为切身利益受损,也是参与不足的必然结果。所以,尊重公众的利益表达,是最好保护城市空间的必然选择。这方面,其实国内各个城市都还是新近之事。正是因此,公众以何种形式参与,参与的深度和广度,如何确保公众参与对决策的效应,都仍是待解之题。但毁绿的事情时有发生,其他毁坏、侵占城市公共空间的事情也不少见,如果相关配套措施不及时跟进,公众参与也就无法落实,公共空间继续被以“建设”之名毁坏的事实就难以扭转。

 

因此,建立精细可操作的制度,来尊重和鼓励公众参与到城市公共空间的保护上,已经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当然,这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事情,但成熟的城市规划、公共空间保护与公众参与,已经被一些发达国家很好解决,这些经验是值得借鉴和学习的。

 

201048

 

http://news.163.com/10/0408/01/63N9JN6C000146B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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