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言人制度不能流于形式
本报评论员 银玉芝
在《深圳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实施一年后,新闻发言人履职状况到底如何?记者在发生重大事件时能否第一时间联系上各部门的新闻发言人?对此,记者展开调查,发现大多数发言人在电话那头并非“触手可及”。逾六成政府新闻发言人电话无人接听,即使是接听了电话的新闻发言人,一半以上以各种理由婉拒了记者的采访。(8月18日《南方日报》)
新闻发言人制度逐步建立起来,无疑是一种进步,但若没有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作辅,很可能仅仅成为一种门面。回溯起来,深圳在1985年便开始尝试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设立了3个层次的新闻发言人。1998年正式设立了市、区和政府各部门三级新闻发言人制度,确认了全市38个单位和40名新闻发言人。而大部分地方以及中央部委,多在2003年非典之后,才逐步开始设立各级新闻发言人,足见深圳开风气之先。
设立时间的早晚,并不一定说明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成熟。判断新闻发言人制度成熟与否,有很多方面,但最基本的,如果媒体连新闻发言人的电话都打不通,这样的新闻发言人制度,明显是存在问题的。当然,透过报道我们了解到,深圳的很多新闻发言人电话无人接听是有原因的:有一些新闻发言人刚上任,就接到很多推销、询问琐碎民生问题的电话。为了躲避这些骚扰,只好不接电话。
分析起来,这样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如果因为这些理由拒接电话,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岂不也因噎废食。面对推销等与工作无关的电话,直接拒绝即可。而公众反映、咨询民生问题,不一定完全与其工作无关。当然,大部分确实非新闻发言人职责范围,但有必要重申的是,每一个官员其实都有“发言人”职责,更何况是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应该就民众的问题,给予疏导,告诉其应该找的部门。
应该看到,因为公众很多问题得不到解决,又很难找到合适的官员,获得一个公开的新闻发言人电话,自然如获至宝。当然这个问题,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与否本身关系不大。但一些新闻发言人号码已经更换,部分调离的新闻发言人仍在联系表中,以各种理由婉拒采访的行为,却是有问题的。新闻发言人制度不是花瓶,并非表面上设立了几个发言人,公布了电话号码就大功告成。要保证媒体随时联系到发言人,必须有一整套完善的制度,包括应有问责制度,否则无法保证新闻发言人善待媒体。
实际上,2008年在该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京生的倡导下,深圳开始探索新闻发布问责制。按照问责制度,新闻发言人的以上多种情况,理应在问责范畴之内。在此,我们不必进一步追问,需要强调的是,如果缺乏信息公开的诚意,新闻发言人制度必然流于形式,变成仅仅是“看上去很美”的制度盆景。要保证新闻发言人并非形同虚设,只有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单兵突进是不可能的,必须有系统性的制度配套,这和政府自身的改革密不可分。
201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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